13/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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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項目賣方上訴得直

本文重點
透過附屬公司持有北京麗都水岸發展地產項目的World Lexus Pacific Ltd.,該公司的股權於九七年簽約轉手,但買賣雙方在扣減售價上有爭議。

受託管交易款項的歐華律師事務所(DLA Piper Hong Kong)早前提出互爭權利訴訟,即在糾紛中要求退居中立,讓買賣雙方自行互相爭訟,結果律師行獲判可將款項交入法院,等候糾紛解決。不過,賣方不滿此決定,提出上訴,昨獲上訴庭判賣方上訴得直,撤銷先前裁決。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賣方China Property Development(Holdings)Ltd.簽約以6,272萬美元(約4.89億港元),出售World Lexus的全部股份予Best China Holdings Ltd.,買賣雙方委託上述律師行託管交易款項,律師行現仍託管約一成代價,即約640萬美元(約4,992萬港元)。

指律師行應放款

律師行於二○○八年提出互爭權利訴訟,但賣方China Property Development反對,指買方Best China並沒有發出指定的通知書,讓其可以因應World Lexus的或然負債扣減應付的交易款項,所以律師行無權因為Best China爭議扣減款項的問題,繼續託管交易款項,而是應該把款項發放予China Property Development。

案件編號:CACV14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