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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瀝青商告港府 提上訴

四家瀝青公司不滿地政總署批出及拒絕收回另一家同行在龍鼓灘的短期瀝青廠租約,四公司分別於○六及○七年提出司法覆核,圖推翻署方決定,但司法覆核敗訴。四公司昨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指政府一直無兌現規劃指引,不斷在上址附近批出興建其他廠房的短期租約。

不滿同行獲短租約

四公司指今次案件牽涉使用政府地皮的公眾利益,根據一九八二年由規劃署制訂的規劃指引,上址一帶被劃作海灘、保育等用途,但政府一直無兌現該安排,不斷以短期租約形式,批准興建英泥廠、醫學氣體廠、廢紙回收廠等。

四家上訴公司又指他們的行家獲批出短期租約,讓該行家可享較低成本,無形中削弱其他同行(包括四家公司)的競爭力。

文錦渡類似投訴曾判贏

四家公司就同行對手的瀝青廠短期租約的問題,已經先後多次興訟,除了龍鼓灘外,在文錦渡亦有類似的投訴,不過,與本案不同,該文錦渡地皮已劃入城規會的核准分區計劃大綱圖。

上訴庭審理該文錦渡案時,裁定城規會考慮批出短期租約時,須考慮承租者有否長期續租意圖,故在該案曾判四公司勝訴,但本案地皮並沒有正式劃入大綱圖。

上訴人:安達臣瀝青、Asphalt Surfaces(Int’l)Ltd.、派安瀝青混合土(香港)、嘉華瀝青

答辯人:律政司司長

案件編號:CACV12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