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證監會本年六月對亨達集團經營無牌槓桿式外匯交易業務的有關人士鄧婉婷作出紀律處分,禁止鄧重投業界為期九個月,並罰款約146萬元。證監會為向鄧氏追討罰款,昨入稟高院申請把上述處分登記為命令,該命令一經登記,即視為高院民事司法管轄範圍內的付款命令。
違規公司涉無牌經營
有關紀律行動源自證監會對亨達投資(新西蘭)有限公司的調查,該公司是一家未獲證監會發牌的新西蘭公司,在新西蘭經營槓桿式外匯交易業務,並通過本港辦事處向本港客戶提供交易設施,該公司發現在港遭查後,曾將業務轉往澳門避查。鄧婉婷曾經促致兩名本港客戶在該公司開立交易帳戶。
鄧婉婷曾經是亨達國際金融投資(現稱信達國際外匯)及亨泰期貨(信達國際期貨)的持牌代表。
傳訊令編號:HCMP267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