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傳保險公司編製○九年度境內、境外財務報告表時,需要遵循保監會於○九年一月五日發布的《關於保險業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及的3項會計新準則:
1. 保單獲取成本不予遞延或攤銷,計入當期收益
現時內地會計準則,保單獲取成本包括新保單及續保過程中的費用,例如佣金支出、手續費支出及驗身費用等,全部計入保單獲取當期的利潤表中。而據國際會計準則,長期保險會按保險合同期限以一定的比例把部分承保費用遞延,國壽(02628)H股○八年的合併資產負債表內便有582.68億元遞延承保費用資產。
遞延保單獲取成本與壽險責任準備金互相制衡,平保於○八年,雖然H股財務報告按國際會計準則,因為遞延保單獲取成本令利潤增加92.94億元,但同時亦因為增加壽險責任準備金而令利潤減少96.58億元。對股東權益的影響也是類似的,遞延保單獲取成本令股東權益增加505.99億元,但同時亦因為增加壽險責任準備金而令股東權益減少449.2億元。
因此,新會計準則雖然不准遞延保單獲取成本,但透過精算的途徑,也可間接達到遞延保單成本的效果。此新會計準則是國際會計準則向內地會計準則靠攏。
2. 保費收入的確認及計量,引入重大保險風險測試和分拆處理
現時內地會計準則及國際會計準則對保費收入的定義有所不同,因此如果大家看國壽A股年報,○八年實現原保費收入有2,955.79億元,但在H股年報內,保費收入只有1,216.01億元,只是A股年報的41.14%,其餘則歸類為保單管理費收入及投資型合同業務收入。至於平保,○八年按內地會計準則,壽險業務原保費收入有1,023.69億元,如果按國際會計準則,毛承保保費及保單費收入有709.96億元,其餘則歸類為保費存款,風險含量高達69.35%,原因是平保個險渠道佔比高達77.27%,而個險渠道的期繳佔比高達89%,為同業中最好的水平。
新會計準則對每張保單的風險保費與客戶存款進行分拆,只有風險保費才能計入原保費收入,而非保險責任或保障程度低的收入將不能確認為保費收入。投連險由於基本上是理財產品,因此大部分收入將不能歸納為保費收入進入利潤表。由於保費收入是衡量保險公司經營業務能力的指標之一,保費收入的改變直接影響保險公司市場份額的排名,因此新會計準則對促進保險公司發展保障性期繳型產品有鼓勵作用。此新會計準則是內地會計準則向國際會計準則靠攏。
3. 採用基於最佳估計新原則下之準備金評估標準
最佳估計原則下的評估利率,應該是向保險公司的精算投資收益率靠攏。市傳此新會計準則會把保險企業責任準備金的評估利率以15年期國債息率加上風險溢價為基準,估計約在4.17%至5.25%之間。筆者認為想了解第3項新會計準則的影響,需先了解甚麼是保險責任準備金,甚麼是保單的預定利率,甚麼是準備金評估利率,調整準備金評估利率對保險企業在利潤、資產淨值、內含價值等各方面有甚麼影響。
(待續)
(市場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