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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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諮詢規範保金投資

本文重點
中國保監會昨就保險資金運用的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當中明確規定保險資金可以投資於股票及不動產,惟限制不得買入創業板股票,或者被交易所實行「特別處理」、「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的股票。此外,高耗能、高污染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投資,或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的不動產,也不在投資之列。

禁買創業板股票

中保監網站公布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草案)》規定,保險資金可以從事不動產投資,主要包括基礎設施類不動產、非基礎設施類不動產等;也可以從事自用物業和以控股為目的之股權投資,但僅限於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金融類企業及與保險業相關的公司。《草案》還規定,保險資金不得買入創業板股票,也不得利用股票投資從事內幕交易、利益輸送和操縱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

《草案》要求保險機構要控制投資工具、單一交易對手、當期單一品種、關聯企業以及集團內各公司投資同一標的比例,防範資金運用集中度風險,並指中保監可根據情況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禁止性規定,以及投資比例進行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