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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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申擱置破產案延判

河北省窗口公司燕山發展連同兩家附屬公司,九七年參與收購及重建跑馬地樂苑大廈,但燕山一方支付的投資款項之後不知所終。法院其後判定兩涉案律師行須賠償3,660萬元予燕山一方。有份興訟的其中一間燕山附屬海途(中國)早前根據有關判定款項,呈請敗訴律師行賀英‧陳國炎律師事務所涉案時的合夥人賀英破產。該破產案昨在高院審理,賀英要求擱置該呈請,法官押後判決。

圖先審索償他行

今年四月,賀英入稟控告涉案期間代表其打官司的齊伯禮律師行(下稱齊伯禮),指上述申索案曾商討和解,但齊伯禮並沒有在和解一事上適當給予賀英意見等,賀英要求齊伯禮賠償損失。賀英一方認為,如果針對齊伯禮的申索勝訴,對所有債權人均有利,故要求擱置破產案。

申索被指不明朗

但海途(中國)堅持繼續破產案,指賀英對齊伯禮的申索是一項不明朗因素,一旦賀英敗訴,只會徒添其他訟費開支,影響其還款能力。

海途又指從商業角度考慮,以掌握現有的一切為上,拒絕讓步;並指出即使賀英破產,如果破產管理署認為合適,亦會代他繼續向齊伯禮提出申索。

九七年七月,燕山一方委託廖綺雲律師事務所處理合夥協議,海途(中國)與牽涉「樓換樓」騙案的黃大仙盈利大廈發展商盈邦發展旗下附屬,合資收購樂苑大廈。

廖綺雲律師事務所其後把燕山一方支付的投資款項,交予盈邦發展當時的代表律師行賀英‧陳國炎律師事務所,然而,部分款項最終不知所終,上述兩家律師行被判須賠償有關損失。

遭呈請破產者:賀英

呈請人:海途(中國)

案件編號:HCB194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