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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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贏換股債違約案開審

○四年曾來港向私募基金集資的激光設備產品公司深圳企業大贏數控設備(深圳),其母公司Huge Winners International Ltd.(下稱大贏國際)連同其股東,去年遭大贏國際的可換股債券持有人Pearldelta Group Ltd.入稟本港高院控告違反協議,追討8,600多萬元贖回債券的款項及要求換入1,000萬股股份;同時Pearldelta為免債券權益被攤薄,要求聲明大贏一方撤換董事及增加股本的決議無效。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Pearldelta○五年八月簽訂認購協議,以2,000萬元購入大贏國際發行的可換股債券,贖回期限為三年,即最後限期為去年八月底,大贏國際的五名股東李文彬、吳小菊、楊少辰、韓金龍及羅會才更簽任認購協議的擔保人。

債券持有人求贖債

不過,Pearldelta指大贏一方違反認購協議,沒有在指定期限把款項存入一償債基金戶口(sinking fund),Pearldelta因此於去年三月,要大贏一方以現金8,600萬元贖回其中99.5%債券及批出餘下0.5%的股份。但大贏一方並無支付該筆贖回款項,更將Pearldelta派入董事局的Kyle Shaw摒出大贏國際一方公司的管理層。資料顯示,Shaw是一家專門投資亞洲企業之私募證券基金經理Shaw Kwei & Partners的創辦合夥人及董事總經理。

Pearldelta又指大贏數控設備(深圳)在沒有知會Pearldelta下,召開董事會,通過決議把該公司的股本由5,000萬元人民幣增至2億元人民幣。

涉案認購協議有兩種不同方式計算贖回代價,其中一種為涉案追討8,600多萬元的計算方法,即總資產減去總負債後按照某一方程式計出;另一種則是以本金加12厘利息。根據後者的計算方法,高院早在今年初曾判Pearldelta可向大贏一方先追回3,072萬元中期款項。

原訴人:Pearldelta Group Ltd.

答辯人:Huge Winners International Ltd.、李文彬、吳小菊、楊少辰、韓金龍、羅會才

案件編號:HCA595/2008

原訴人:Pearldelta Group Ltd.

答辯人:Huge Winners International Ltd.、李文彬、楊少辰、大贏數控設備(深圳)

案件編號:HCA818/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