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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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牌申請人被控誤導

Mark Donnelly涉嫌在本年二月,就向證監會申請的第四類受規管活動「就證券提供意見」牌照時,虛報個人背景資料,證監會因此控告Mark Donnelly(下稱被告)一項「在向證監會提出的申請中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訊,被告否認控罪,案件押後到十一月廿六日先作審前覆核。

控罪指被告在申請牌照時,聲稱自己在香港或海外均沒有刑事罪行,以及從未因欺詐或不誠實行為的罪名而被刑事調查。

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83條(1)及(2),任何人士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不論以書面或口頭或其他形式」,以支持該人向證監會提出的申請,即屬違法。

案件編號:ESS3763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