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商界人士林義鈞拖欠田生集團(08136)行政總裁龐維新50萬元,於○七年三月被頒令破產。林義鈞早前交出89萬元予破產管理署清還所有債務,並向高院申請撤銷其破產令,但遭質疑在破產期間出任公司董事。不過,法官認為現時並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指控,昨批准林義鈞撤銷破產令,而破產管理署表示會繼續作出調查。
今年五月林義鈞捲入另一宗民事訴訟,香港金銀業貿易場會員中國金(亞洲)旗下的全資附屬中國金(貴金屬)策略投資(下稱中國金(貴金屬))入稟控告林義鈞、中國金(資本)等,禁止林義鈞一方利用「中國金」商標及網站影射中國金(貴金屬)的業務。
林被指涉違法任董事
林義鈞今次申請撤銷破產令,中國金(貴金屬)一方在今年八月首次聆訊前三天向破產管理署投訴,指林義鈞破產期間曾出任中國金(貴金屬)的董事,並收取300萬元酬勞,有違反破產者不准出任公司董事的法例及虛報收入之嫌。
林義鈞則堅持,從沒有出任中國金(貴金屬)的董事,公司註冊處亦沒有相關登記,他「掛名」出任該公司總經理只為協助發展公司業務,實質他只是僱員一名,月薪10,000元;至於有關的300萬元,屬顧問費,收款人是一家公司,並非林本人。林義鈞又指,即使撤銷破產令,亦無礙破產管理署繼續調查及檢控。署方表示會作跟進調查。
由於林並非首次破產,所以今次的破產期需時五年至二○一二年才自動解除。身為林義鈞最大債權人的龐維新昨現身法庭,稱只要收回欠款,他不反對讓林義鈞撤銷破產令。法官最終認為針對林干犯有關破產罪行的指控,現時並沒有證據支持,故批准撤銷林的破產令。
申請人:林義鈞
案件編號:HCB834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