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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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薪酬指引金管趕年底發

金管局昨就《穩健的薪酬制度指引》向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展開諮詢,為期一個月。內容包括建議將銀行高層一半以上浮動薪金以非現金方式發放、重大比例的浮薪至少分三年發放。金管局擬今年底前正式發出指引,並要求銀行明年全面遵守。

逾半浮薪非以現金發放

金管局助理總裁(銀行政策)簡嘉蘭指出,是次諮詢的薪酬制度指引是以金融穩定委員會的建議作為藍本。內容包括建議銀行的薪酬方案應按員工職責及市場條件,適當設定固定及浮動薪酬的比例,若是高層和涉及銀行風險承擔的員工,浮薪部分應佔大比重,而且浮薪部分有重大比例,如逾一半應以股票、股票掛鈎票據方式發放,並規定員工於特定期內不得售出獲配發股票或票據。同時規定花紅保證只適用於新聘員工受僱的首年。

另釐定浮薪須符銀行長遠表現,如3至5年的財務表現。浮薪部分應有重大比重押後發放,如40%至60%需攤長至少3年發放;若期間銀行或旗下部門的財務表現欠佳,則取消全部或部分押後發放的浮薪。薪酬政策也應涵蓋市場推廣、銷售及分銷職員。

簡嘉蘭指,若經商討後,銀行依然未能遵守有關指引,該局或需銀行提高資本配合薪酬政策引致的風險。

銀行公會發言人指,公會已收到有關諮詢文件,並將就此作出研究及收集業界意見,於限期前向當局提交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