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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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覆核圖則上訴終院

計劃重建大坑宏豐臺4號、4A號至4D號及11至12號的兩家發展商,不服建築圖則遭建築物上訴審裁處駁回,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兩公司在原審及上訴均告失敗後,昨在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擬大坑重建住宅

兩上訴人China Field Ltd.及Sun Honest Development Ltd.為相關公司,兩上訴人分別計劃在大坑宏豐臺11至12號興建兩幢39層高住宅大廈,及在4號、4A至4D興建一幢40層高住宅大廈;不過,上述圖則在○六年均被建築物上訴審裁處駁回。

爭拗地積比超限

建築物上訴審裁處駁回上述兩家發展商在大坑重建圖則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地盤地積比率超出規限。

建築物上訴審裁處認為地盤毗鄰大廈的住客已佔用他們慣常使用的通道超過20年,按普通法法則,該大廈的住客可取得通道業權。不過,兩上訴人卻把該通道計入發展地盤面積,若把該通道面積剔出,地盤的地積比率便超出規限。此為雙方現時上訴的爭拗點之一。

案件編號:FACV2-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