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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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平前主席禁任董事

○五年被除牌及遭頒令清盤的前創業板上市公司廣平納米,其前主席馮照及前執行董事練恩生因廣平納米的問題投資、貸款交易及訂立顧問合約事宜,遭證監會指行為不當,證監會向高院申請撤銷二人出任任何公司的董事資格。馮、練昨缺席聆訊,法官分別下令撤銷二人的董事資格七年及六年。

未妥善管理內地投資

馮照是前集團主席,練恩生則主力管理公司內地廠房。證監會投訴二人沒有妥善管理內地投資,廣平納米分別投資700萬元及800萬元在黑龍江及廣東省恩平,兩項交易令公司共損失900萬元。

此外,廣平納米○一年與一公司訂立顧問合約,但該顧問公司未成立,廣平納米便已開始付款,○一年三月至十二月間合共支付943萬元,廣平納米其後發公告指公司收回850萬元,不過該850萬元中,除了300多萬元來自Cheung Long Chung外,其餘500多萬元均是來自公司本身,而Cheung本身並非廣平納米董事或股東,卻進駐公司辦公室最大的房間。

無抵押下借出千萬元

另一方面,廣平納米又被指在沒有抵押的情況下借出合共1,000萬元人民幣予內地公司,損害公司利益。證監會指廣平納米上市集資約4,400萬元,上述問題交易所涉款項已佔了集資額的大部分。

馮照及練恩生昨天沒有出庭應訊,法官接納證監會建議,分別撤銷二人出任任何公司董事的資格七年及六年,但容後才解釋判決原因。

除馮照及練恩生外,證監會同案亦申請撤銷另外三名執行董事鄺振球、翁宏文及周振光的董事資格,其中鄺氏早前在上海身故,獲終止訴訟,翁宏文及周振光早前則已分別被下令撤銷董事資格五年及六年,其中針對周的命令只限於不准出任上市公司董事。

申請人:證監會

答辯人:馮照、練恩生

案件編號:HCMP2524/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