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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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接納大發索賠額

二○○七年五月清盤的大發証券(香港),該公司前董事郭活恩遭大發清盤人追討8,281萬元股票短欠的損失賠償。郭活恩質疑清盤人誇大損失,堅持短欠股票價值應以大發○六年七月「爆煲」當日計算,金額約為5,000萬元。不過,高院昨接納大發清盤人計算方法,判郭活恩須償還8,281萬元,郭申請解除資產凍結令亦告失敗。

華建控股(00479)去年四月被高院裁定須向中國戶外媒體(00254)償還約695萬元判定款項,另加利息、訟費等。中國戶外媒體今年七月根據上述判定債項,入稟高院呈請華建控股清盤,該清盤案昨在高院聆案官席前提訊,華建控股表明反對清盤呈請,案件現押後至十月五日再訊。有關債務源自雙方一九九九年七月簽立的貸款協議。

灝畋峰賣方須賠價差

何文田山道灝畋峰15樓B單位○七年十二月初一宗作價2,850萬元交易,買方代表Lee Fu Wing稱簽立臨約時已向物業代理表明會以一家有限公司(即後來的Well Port Corporation Ltd.)來購買該單位,幾日後才能確定公司名,故他只是代該未知名公司簽立臨約,並指賣方早已知悉兼同意;然而賣方Yan Paul Po Ting及Chan Chi Yin卻堅稱,代理是在Yan在臨約上簽了名後,才告知買方上述打算,賣方並無同意過。買賣雙方互指對方違約,並無成交。高院經審訊後,昨認為買方及代理證供較可信,裁定買方勝訴,賣方須向買方賠償物業價值在原訂成交期四個月間的升幅差額,即3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