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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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撐央企仲裁維權

央企境外衍生品投資問題餘波不斷,《21世紀經濟報道》引述知情人士透露,央企近期致函外資投行並非「意在單方撕毀合同」,而是因為監管層經過調研,發現部分央企簽署的部分金融衍生品合同的確存在缺陷和不平等,不排除部分央企將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申請仲裁的可能。

經港仲裁解決分歧

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近日證實,從事油料結構性期權交易業務的部分央企已向交易對手致函,表示鑑於對該項業務的內部調查正在進行,其保留追索權利。內地消息稱,監管層發現部分央企簽署的金融衍生品合同存在缺陷和不平等,可能考慮通過國際仲裁的方式解決問題。

一家央企法律部門負責人表示,仲裁是目前國際上解決爭議的重要方式之一,如果在香港提交,一般會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負責進行仲裁,但若有一方對裁決不滿,也可以拒絕執行裁決再就原爭議進行法律訴訟。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助理秘書長蔡偉平表示,金融海嘯後,涉及金融相關(如金融產品)的仲裁個案明顯增加。去年涉及內地企業仲裁的個案便有二百多宗,07年則約一百多宗。

央企投資金融衍生品損手嚴重,令內地監管部門對相關投資風險高度重視,財政部昨公布《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要求中央級事業單位不得買賣期貨、股票,不得購買各種企業債券、各類投資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進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風險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