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鈞濠集團(00115)前主席曾煒麟以全體鈞濠股東名義,今年二月入稟高院要求撤銷去年十一月鈞濠委任五名董事及去年八月鈞濠通過給予旗下董事認股權的決議無效等,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求推翻認股權決議
曾煒麟要求推翻去年十一月廿七日通過的委任決議,分別委任陳矞、文力、王子、何淑賢出任執行董事及何華生出任非執行董事。曾煒麟又要求推翻鈞濠董事會分別於去年八月十九日及十月十六日通過的決議,當中包括給予若干董事8,500萬股購股權。
曾煒麟○七年因串謀騙取鈞濠發行新股而被捕,鈞濠亦一度停牌,公司其後獲准復牌,但條件是曾煒麟須辭去公司職務。鈞濠執行董事區國泉昨供稱,為加強企業管治,因此需要額外委任公司董事;又指批出購股權,可挽留公司員工。
案件編號:HCA300/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