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財團DeMonsa大股東劉常仁父子所持的加寶有限公司,○七年以作價4,560萬元購入貝沙灣第3座一複式單位連車位。加寶付訂660萬元後未有完成交易,遭賣方興訟索償。賣方現申請簡易勝訴判決,聲明撤銷交易及索償;加寶亦同時要求先追回當中的460萬元訂金。高院聆案官押後裁決。
本案賣方New Champion(Hong Kong)Ltd.在○七年三月簽約,以3,639萬元向香港數碼港(附屬發展)購入涉案物業,再在同年十一月以上述價錢把單位轉售加寶。
除要求聲明買賣協議已經撤銷及追討違約賠償外,賣方又要求加寶補償香港數碼港(附屬發展)可能向它申索的損失,因此它可繼續保留該660萬元。
涉案訂金共660萬
加寶則提出反申索,取回660萬元訂金,現可先追回460萬元。加寶與賣方簽訂臨約時支付200萬元訂金,其後再支付訂金460萬元。
加寶指,賣方沒有按臨約與加寶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屬於違反協議,因此賣方根本無權收取第二筆460萬元的訂金。
加寶:應正審處理
至於餘下的200萬元,加寶指,臨約內有條款,如果雙方無簽訂正式買賣協議,則無權向對方追索損失,此條款的解讀有可爭議之處,因此該200萬元訂金及賣方整體申索應該以正審處理。
原訴人︰New Champion (Hong Kong) Ltd.
答辯人︰加寶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 HCA2691/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