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科環保(00351)前主席韓明光等人被控串謀詐騙中國環保電力(00290,現稱中國富強集團)及中洲控股(現稱中科環保)7,200多萬元公款的案件,自上月十八日暫停聆訊後昨日續審,控方案情原定昨日在區域法院完結。但首被告突然更換大律師團隊,並向法官申請,要求控方解釋不傳召部分控方證人的原因,又要求廉政公署提供內地當局協助他們調查案件的相關資料。法官押後至本月十三日就韓氏要求作出決定。
圖取內地助查資料
韓明光自本年四月至今,獲得高院批出三分「請求書」,透過政府聯絡內地有關部門尋求協助,為求向身處內地的證人取證,以助韓明光抗辯。這是本港首次有刑事案的被告提出此要求,但內地當局至今尚未回覆。
韓明光一方指,有資料顯示廉政公署以至香港其他執法部門,過往均曾經透過「請求書」,成功取得內地有關當局在調查及檢控上提供協助,更獲得安排證人在內地作供。韓一方指辯方與控方同樣以「請求書」申請取證,卻一直沒有回音,質疑有不公平情況出現。
申請重新盤問控方證人
另韓明光指任何知道案情的控方證人均有責任作供以協助法庭,故要求控方解釋為何不傳召部分控方證人。韓又申請重新傳召部分早前已作供完畢的控方證人再出庭接受盤問。
控方極力反對韓明光一方的申請,指他故意拖延審訊。控方並指,內地當局向廉署提供的協助僅限於為廉署尋找證人下落,以及將證人交予廉署查問。被告一方在○六年已獲廉署與內地證人會面的資料,至今相隔三年才提出要求廉署提供內地當局協助他們調查案件的相關資料,其要求無理。
被告︰韓明光、鄒浩東、賴麗芹(又名賴錦彤)
案件編號︰DCCC661/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