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港交所管理層可望於一、兩個月內,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會在未來的董事局進行討論。
李君豪促修例
李君豪向本報表示,HDR上市架構太過複雜,上市及監管要求與一般股份無異,換言之,在海外上市的企業來港發行HDR,與雙重上市沒有太大分別。他又指出,HDR應如買入外國股票般方便,建議容許外企以無紙化方式發行HDR來減低成本。
他又說,早前曾與台灣一些證券公司接觸,當地企業普遍有興趣發行HDR,因為欲透過香港作為進軍內地市場的跳板,加上現時內地資金充裕,有朝一日若落實開放「港股直通車」,更可以讓內地人買賣本港掛牌的股票,因此HDR是有其潛力。
面對愈來愈少內地企業來港上市,港交所上市來源狹窄問題備受關注,積極拉攏外企來港上市,並於去年七月推出HDR機制,當時為免延緩吸納海外公司,所以決定不施「大手術」,在不改變上市要求大前提下,推出有關機制。不過,HDR與一般新股上市要求無異,反觀全球最大的預託證券市場美國則分為三級制,監管要求各異。第一級為場外買賣,美國證交會對這等上市公司的財務要求較低;第二級在交易市場掛牌,發行時沒有集資;第三級有掛牌及發行時進行集資。
TDR後來居上
此外,若與台灣相比,本港發展預託證券也顯得落後,例如旺旺(00151)早前在台灣發行TDR,市場反應不俗,今年底前或有六家企業在台灣發行TDR,台灣當局亦正研究縮短預託證券再次發行時間,方便已掛牌的TDR再次發行。
市場人士認為,外企來港發行HDR,成交不會很大,主要是考慮到內地的商機,港交所除要有利便HDR上市措施外,同時要加強推廣,否則就如當年的「納指七雄」般不成功。
據了解,港交所有意在HDR推出一段時間後檢討市場規則,例如存管商全面電子化,或海外公司是否可以豁免刊發中文公告等。
香港預託證券(HDR)上市機制
HDR發行人在上市申請、須遵守規定(包括上市要求、持續責任、相關指引等)與一般股份無異,HDR上市亦要刊發招股文件、符合《收購及合併守則》、回購規定等。
最低公眾持股量25%。
可以首次公開發售或介紹形式上市。
發行人不能同時以HDR及股份形式在港上市。
發行人不一定已在其他交易所上市。
不可在創業板上市。
可發行窩輪,只要資產符合發輪條件。
如符合規定可以沽空。
散戶可買賣,與股票一樣,要付經紀佣金、交易徵費、交易費、印花稅。有關存管人收費要在招股文件公布。
投資者可透過存管人進行投票等。
近期港交所推動上市事宜措施
考慮給予個別申請人盈利測試豁免。
長遠檢討新上市盈利測試要求。
簡化上市程序,例如簡化適用於中國發行人的規定。
加強執行股價敏感資料的披露。
稍後推出檢討礦務公司上市要求諮詢文件。
研究縮短供股時間表及簡化有關程序。
上市規則策略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