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應泉的私人公司Shimada Ltd.九五年於新中港證券開設股票孖展戶口,並由郭應泉簽任擔保人,以換取新中港財務向Shimada提供融資。郭及Shimada去年被裁定須繳還1.17億元,與案有關的Wong Tin Shu亦須償還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