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李葉律師行與前合夥人顧愷仁之間的「撬客」糾紛,顧愷仁未有按法庭判令向高李葉交代顧「撬走」的客戶中銀集團之完整帳目,早前被上訴庭裁定他藐視法庭。顧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終審法院昨裁定顧氏的部分上訴得直,發還高院原訟法庭重新釐定罰款。
在「撬客」案尚未開審前,高院法官曾下達臨時命令要求顧愷仁保存與有關中銀的檔案及帳目。案件審結後,法官再正式下令顧愷仁交出及確認上述的帳目,但最終顧氏因為交出的檔案資料不全而被指違反上述兩項判令,遭裁定藐視法庭,被罰款13.5萬元。終審法院法官昨日認為,顧的確有違反審訊前的判令,這部分的上訴駁回。至於案件審結後的判令,是建基於審訊前的臨時判令,而顧根本無可能履行審結後的判令,因此這部分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FACV27/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