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意馬國際(00585)前主席高偉豪去年九月代大股東Sunni International Ltd.簽約,同意向兩間認購意馬配股的公司贈送共2.1億股意馬,但此舉引起Sunni四名小股東不滿,早前循簡易程序提出申請,要求禁止高偉豪在無代價或在違反誠信責任而未經股東一致同意下,促致轉移Sunni名下的意馬股份。高院昨接納Sunni小股東申請,頒發上述禁令。
高偉豪家族本身是Sunni大股東,高偉豪在案中辯稱,根據公司章程及英屬處女島法例(Sunni是英屬處女島公司),在出現利益或角色衝突情況下,只要董事真誠地向董事會交代詳情,便解決了利益或角色衝突的問題。不過,法官現接納Sunni小股東一方的專家意見,指有關英屬處女島法例只是列出步驟,董事如發現自己出現利益衝突時可做的事項,僅此而已,當地亦無詮釋有關條文的案例;至於公司章程,亦不構成抗辯理據。
涉1.4億股意馬
高偉豪又指,Sunni小股東藉此向高氏家族大股東一方施壓,迫使大股東以高價向小股東收購他們的股權,但法官認為投訴與今次申請無關,最終頒下上述禁制令。
事件源於Sunni同意向認購意馬配股的瑞安房地產(00272)主席羅康瑞控制的Smart Will Investments Ltd及美國投資公司Metha-Imagi LLC,分別贈7,000萬股及1.4億股意馬。Sunni小股東曾申請禁止送股的審前命令,但因高偉豪承諾送贈7,000萬股意馬予Smart Will後,會轉回等額股份給Sunni,故法院無就該部分頒令,僅Metha-Imagi的1.4億股被禁制。因該禁令,Metha-Imagi認購配股協議及送股一事最後拉倒。
原訴人:Pleasure International Ltd、 Silverbay Group Ltd.、Golden Jungle Ltd.、林百堅 答辯人:高偉豪
案件編號:HCA1753/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