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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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債餘悸綁手腳 監管本末倒置

雷曼迷你債券作為「入侵」本港的毒資產,成為香港經濟的針刺,它的傷害從兩個層面看:一是投資者同銷售者雙輸。儘管現時還在等待賠償方案,但雙輸已既成定局,投資者輸錢、輸身心,銷售者亦輸錢、輸信譽;二是監管者信用斷送、信心受損。對迷債失察,令人質疑監管有負職責;同時吃此大虧,監管立刻收緊審批相關產品,走向過猶不及的另一極端。

銀行界披露,自雷曼迷債事件後,證監會罕有批出新產品。銀行在此情況下,只能向客戶銷售去年批准發售,又尚未到期的舊產品。這種情況維持下去,勢必窒息銀行已受重創的理財業務。面對近期熱熱鬧鬧的升市,更令銀行為失去撈底良機着急,終於由銀行公會出面致函政府陳情,反映不滿審批過慢。儘管期盼殷切,訴求有理,但預計未必能成事,相信其中原因,涉及執法操作及官場文化。

所謂執法操作,一方面估計關乎美國監管的修例改進,本港希望等美國有定案而後行動;另一方面關乎本港十月一日起,銀行分行實施分隔投資銷售及傳統銀行服務,名為實體分隔的監管指引。至於官場文化乃眾所周知,無非是依足規矩,有錯能卸,更不消說「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金科玉律。迷債事件搞到周身蟻,官員更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

事件活生生地揭示,本港監管制度的死板欠變通。有說本港金融的優越在於制度的成熟,面對這樣的現實,人們會問何以體現優越?對迷債產品的監管缺失,在於對產品創新欠缺了解,在於對促銷環節的執法不嚴,何至於要一刀切地放慢審批?況且,設定實體分隔又如何,當監管鬆懈、執法不力的情況下,同樣不能避免促銷取巧、違規發生,規例周密始終不能代替勤謹的監管。

從事件也可以看到監管理念的缺失。其一,缺乏為經濟活動服務的精神。目前的現實清楚表明,在銀行最需要把握商機的關頭,監管成為阻礙商機的攔路虎。本季度的大升市已刺激起投資者的意欲,但銀行卻手中無產品去滿足市場的需要,令銀行有痛失商機之嘆。錯過今季大升浪,銀行財富管理業務半年結可能並不好睇。事實上,部分業界為「跑數」,已不惜轉戰星洲申請推新的基金,無形中益了競爭對手。監管的根本目標是以服務經濟為本,可惜常常本末倒置,變了窒礙經濟發展。

其二,缺乏監管操作藝術。這一點可從兩方面看,一方面監管除了法規嚴謹、執法嚴明,應當也講求效率,如能做到走在商機之先就是更好的監管;另一方面監管不是只講堵塞,而不講疏導。事實上,以往的例子可見,一家機構出事全行業「陪斬」,個別環節出事整個鏈條叫停「檢修」,這類過猶不及的整頓,講到底不是在不損持續運作去完善機制,淪於只堵不導的僵化整改。

這些慣性缺失,使本港在應對金融海嘯方面往往陷於被動。這次金融海嘯,被喻為百年一遇,許多衝擊如何化解欠缺足夠的經驗,全球各地無非是有招出招,像注資那樣的救市行動,策略是寧濫勿缺,目的不外在於激活信貸,而非扼死信貸,面對這樣的取態,監管以刺激經濟活躍為首要考慮,從種種表現看來,本港做得很差,非但未能使監管為激活經濟發揮助力,反而製造阻力,銀行財管業務受阻不暢,一窩蜂地競搶樓按生意,反而留下泡沫後患,成為未來監管的隱患,放慢審批投資產品,未必真的「不做不錯」,只是出錯在別處而已。故此,這種態度和理念若不改,就是大錯特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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