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港交所(00388)尋晚發出通告,話收到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君豪嘅通知,指佢喺高等法院進行嘅法律程序(海域事件)中被告人身份已獲撤銷。絲絲聽到呢個消息都戥佢高興,話晒佢係港交所嘅非執董,惹官非始終唔係幾好睇。
海域官司獲撤被告身份
話說當年海域爆煲,海域集團(已委任臨時清盤人)同其中3間全資附屬公司入稟,結果高等法院喺○七年八月二十三日向海域集團所有15名董事,當中包括曾任前獨立非執行董事嘅李君豪,就佢哋違反法定、監管或其他責任,存檔同發出傳訊令狀;以及就○五年十一月一日簽訂嘅一宗合約作出失實陳述及有所疏忽而引致公司蒙受的所有損失,對被告人索償連同利息及費用共1.11億元。
海域集團嘅律師喺今年六月五日經修訂嘅傳訊令狀中,李君豪已從被告人名單中刪除。李君豪向港交所表示,佢未曾收到令狀,亦無就有關法律程序被傳召作出抗辯,依家獲撤銷被告人身份後,亦再沒有涉及任何海域嘅官非。
李君豪今次咁緊張要還自己一個清白,唔知同去年參選港交所董事時,曾被人揸住呢點攻擊有無關係?
余絲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