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翠屏花園百多名商舖及住戶業主與業主立案法團(下稱原訴人),在○三及○四年入稟高院,向前任管理委員會十多名新舊成員、及負責維修工程的德寶建築工程興訟。高院法官昨判原訴人敗訴。
原訴人須就德寶的反申索,向德寶支付工程費及損失,合共約1,500多萬元。
原訴人原要求法庭聲明在○三年召開的業主大會、及會上授權管理委員會決定屋苑維修、清潔及保安外判的議決無效,另又要求聲明有關管理委員會與德寶訂立的維修工程合約無效,但原訴全部申索均被法官撤銷。
案件編號︰HCA3689/2003;
HCA3986/2003;HCA85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