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所謂「摸貨」,其實是由「confirmor(確認人)」這個英文名稱衍生出來,「摸貨成交」、「摸售」、「摸出」等,亦即確認人轉讓個案。當買賣雙方簽訂正式買賣合約,訂明成交期後,在未完成交易前,亦即買家尚未付清單位樓價餘額前,原業主已鐵定將業權出售,但買家未完成交易,雖未算業主,卻可以「確認人」身份將單位轉讓,惟成交期卻不能延長,如合約訂明成交期為六個月,買家於第三個月將單位「摸出」,則新買家的成交期只餘三個月。
隨市況「摸上摸」
假設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訂立的成交價為500萬元,成交期為六個月,惟市況轉差,A買家為止蝕以300萬元將單位摸售予B,而市況再次逆轉,B買家成功將單位以400萬元再「摸上摸」售予C,成交期屆滿,買家C仍只需付出400萬元,而原業主仍能夠收取500萬元,當中的差價由A買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