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港樓市,向來以二手市場為主要動力。不過,若非專業投資者,一般買家亦未必熟悉買賣物業的流程,尤其是首次置業人士或首次賣樓的業主,更需要多做功課,以免引致不必要的損失。現時本地樓市成交,主要由地產代理促成,其工作除協助雙方尋找合適買賣家外,亦有其他工作,令買賣雙方均省卻大量文件工作。
違「睇樓紙」或付雙重佣
買家要代理尋找合適的盤源,代理會要求顧客簽署「睇樓紙」,內容包括代理將會代表買賣雙方,還是只代表買家或業主。同時,亦訂明代理佣金,通常為物業成交價的1%,而較為重要的一條,為訂明若買家透過該代理參觀單位後,於三個月內如欲買入此單位,須透過該代理買入,如買家違反協議,透過另一代理買入此單位,則原代理有權要求買家支付協定的代理佣金,即買家隨時要支付雙重佣金。睇樓紙為買家與代理間協議,具一定法律效力。
成交期可長達半年
當買家選定心水單位後,可與業主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買賣雙方可協議臨時訂金數額,一般為樓價3至5%,普遍於十四日內簽訂正式買賣合約,買家則需支付扣除臨時訂金後,樓價的一成作為正式訂金。而當中的十四日,代理會為買家對單位進行查冊,買家需找律師代表買家處理交易文件,律師會為單位查冊及讀契,故若成交單位為公營房屋,需要辦補地價手續,或買賣雙方不在香港,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間會超過十四日。
簽訂正式買賣合約時,買賣雙方可協議成交期,即買家支付樓價餘額的時限,一般為四十五至六十日。如買家有特別需求,如要求更多時間摸售物業,則可與原業主協議,而所謂長成交期,可有半年之久,而工商業單位,則有機會長達九個月。
與一手新盤的情況相同,如買家於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前要取消買賣,則臨時訂金會被業主沒收,若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買家要撻訂,則業主可向買家追討重售物業與原來成交價的差額,買家亦宜留意。另外,有代理透露,曾有業主收取買家臨時訂金後「失蹤」,買家為保障自己,可要求臨時訂金暫存於律師樓,待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才發放給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