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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金(資本)須交帳

香港金銀業貿易場會員中國金(亞洲)有限公司,其全資附屬中國金(貴金屬)策略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原訴人)控告中國金(資本)、林義鈞、Wong Yu Kit(下合稱答辯人)影射及索還六百三十萬元的案件,高院昨下令答辯人一方須在下周五前繳交中國金(資本)的月結單、帳目等會計文件。另原訴人要求盤問答辯人資產狀況的申請亦押後至下周五處理。

高院早前下令凍結中國金(資本)六百三十多萬元的資產,答辯人一方昨日原申請放寬凍資令,以支付公司日常營運及訴訟開支。但遭凍結的戶口突然獲放款,中國金(資本)遂放棄申請。

答辯人又指,中國金(資本)近三個月的銀行戶口結餘最多只有一百萬元,高達六百萬元的凍資令根本是無意義,答辯人於稍後會提出解除凍資令的申請。 案件編號︰HCA111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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