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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入萬元欠卡數30萬

個人破產申請個案當中,大部分屬於「碌爆」信用卡而無力償還款項的個案。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之前接獲一宗因拖欠卡數而最終要申請破產的個案,欠債人月入僅1萬元,但手持十張信用卡,總共欠債30萬元,單是每月最低還款額已達9,000元,根本無力償還。由於信用卡年息率很高,要還清欠款肯定長過四年破產期,因此不少債仔寧願選擇申請破產。

較債務重組捱少兩年

此外,另有一宗個案屬高薪人士,當事人原與破產律師商議申請債務重組(簡稱IVA),並且與五家銀行或財務公司商討攤長還款年期及大幅降低還款息率,以當事人欠債100萬元、月入5萬元計算,扣除供樓及一切生活開支後,六年可以還清欠款。

不過,當事人最終報稱,妻子建議他申請破產,「捱四年好過」,因為兩夫婦商議後發覺,雖然破產期四年要節衣縮食,但債務重組六年期同樣要節衣縮食,為何不選擇前者。再者,雖然申請破產會影響個人信用,今後難再向銀行借貸,但曾進行債務重組也好不了多少,因此一般「打工仔」不太着重對日後申請借貸影響,反而做生意的人就審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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