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股價號碼: 

永亨追債上訴駁回

○三年一名玩具製造商要求他的兩姊妹抵押她們名下的新蒲崗物業,協助他向永亨借款,永亨其後向兩姊妹追討約240萬元及收樓,但兩人聲稱一直以為她們的還款責任僅限於物業價值,而非承擔所有欠債。高院去年判定姊妹勝訴,擱置抵押物業的押記文件。

永亨及負責處理有關押記事宜的簡松年律師行不服上述判決,早前提出上訴,然而上訴昨日遭上訴庭駁回。

上訴庭指涉案兩姊妹郭苑萍及郭麗嬋簽訂有關押記等文件的會議前,根本沒有看過該些文件;律師行一方稱並無責任向兩姊妹披露她們承擔債務公司的官司情況,而資料顯示,借款公司分別捲入高院、區域法院及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訴訟,上訴庭相信如兩姊妹知道借款公司的情況,她們未必會同意抵押物業。

指律師行未負全責

上訴庭認為律師行未能負足對兩姊妹的責任,最終駁回永亨及律師行的上訴,又下令如銀行最終可因押記向兩姊妹追款,律師行須為此補償她們。

案件編號:CACV94/2008;CACV96/2008

你認為港股已踏入牛市嗎?
詳情瀏覽on.cc《請即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