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被呈請清盤的佑威國際(00627),其兩家全資附屬公司在集團債務問題曝光前,於去年七月簽約以合共8,000萬元(後下調至7,500萬元),出售集團位於長沙灣億京廣場31及32樓的總部物業予Shiranne Holdings Ltd.(下稱原訴),但佑威一方未能完成交易,買家遂入稟要求討回4,000萬元訂金或申索賠償。原訴昨就案件向高院申請簡易勝訴判決,法官在佑威一方缺席下,裁定原訴勝訴。
涉案兩佑威附屬New Asia Associates (HK) Ltd.及天方投資,今年二月曾向高院申請暫緩訴訟,但申請被拒。涉案兩份買賣協議同於去年七月二十二日簽訂,31及32樓各作價4,000萬元,至去年八月各下調至3,750萬元,但佑威一方始終未能完成交易。
案件編號:HCA2125-2126/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