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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興詐騙案十被告提堂

本文重點
有「眼鏡大王」之稱的前上市公司泰興光學主席馬寶基、其子馬烈堅與公司多名前職員分別被控串謀以虛假交易騙取銀行貸款、在公司年報上虛報營業額、及處理犯罪得益逾8.75億元等多項罪名,十名被告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由於案件涉大量文件,控方需時取得與案有關的文件證據,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六月十九日再提訊,各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涉19罪名

案中十名被告包括︰泰興光學前主席馬寶基、前行政總裁馬烈堅、前司庫林玉樺、前財務總監鄧耀樑、兩名前會計文員陳寶明及林俊威、派往內地的兩名前職員余國良及姜永華、負責開設空殼公司的黃家浩,及前員工柯德炎。

十人分別被控作為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偽造文書、串謀詐騙及處理犯罪得益共十九項罪名,馬寶基馬烈堅父子涉當中十六項控罪。部分被告涉嫌在○三至○五年串謀以虛假發票,聲稱泰興附屬向多間公司買賣貨,促使銀行給予泰興附屬貸款。部分被告又被控在○四年三月至○五年五月間,處理犯罪得益共逾8.75億元。

馬氏父子、林玉樺及鄧耀樑另被控,身為泰興光學高級職員,在公司○三年年報上作虛假陳述,指公司營業額逾12.37億元。另馬氏父子等又被控在○五年間訛騙公司當時核數師德勤。

泰興光學在六十年代由馬寶基創辦,九三年上市,至○五年財困曝光,○六年終被法庭頒令清盤,馬寶基同年亦遭頒令破產。

被告︰馬寶基、馬烈堅、林玉樺、鄧耀樑、陳寶明、林俊威、余國良、姜永華、黃家浩、柯德炎

案件編號︰ESCC99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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