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1+1:情侶夾「供」約法三章

當情侶感情發展到成熟階段,或會考慮夾份供樓、供車、買股票或基金等,為將來結婚開支作準備。然而大多數戀人卻沒有想過萬一要分開,兩人如何處理金錢瓜葛?為了未來減少爭拗,情侶們夾份投資應該做好甚麼準備?

個案:聯名買樓各付一半

情侶許先生和劉小姐去年底留意到樓市顯著下跌,便利用手頭上資金買入價值二百多萬元的二手物業,合共投資額為20多萬元(包括首期、律師費、釐印費及經紀佣金),主要目的是想趁機炒一轉,博樓價急升時獲利,再以這筆利潤來換樓。現時該物業呎價已相對他們買入時升約10%,可見兩人眼光尚算不錯。

許先生稱:「買樓好過買股票,就算市況差導致虧蝕,都有層樓揸手,留給結婚自住;若樓市轉旺,便可放出去」。身旁的劉小姐補充說:「我們的目標價是賺取兩成利潤。」

他們深信「公一份、婆一份」,兩人各付出一半資金,便可一嘗做業主的滋味。現時許先生和劉小姐以聯名戶口供樓,首期及每月供款各佔一半。

許先生說:「萬一分開後迫不得已會選擇放盤,然後對分資產,應可減少錢銀瓜葛」,然而此安排是否已足夠保障兩人的權益?

‧立約聲明 具法律效力‧

拍拖時安排:雋達理財策略分行主管及首席顧問吳偉鈿建議,最穩健的方法是投資前先擬訂合約或聲明,惟現時本港大部分情侶也欠缺此準備。預備方法有三個,以法律上的可靠性來分類,最簡單是至少兩位有親屬關係的成年人在場下訂立合約;更保障的是把合約送到稅務局打印花;最嚴謹的做法是有專業人士(如律師)在場下立約,做法適用於買樓、買舖位或任何大銀碼的資產。

制訂有法律效力的合約,即使雙方「反面」,亦難被對方的律師挑戰合約真實性。

至於契約內的權益分配大多是自己「傾掂數」,如供款大部分由男方負責,權益則歸女方擁有,又或者列明資產分配按雙方供款的比重等。錯過了立約的情侶,大可趁早補回一張有「印花證明」的合約。

還有「不願上身」的做法是成立一家私人股份有限公司,釐定股東身份及持股比例。一旦分手,兩人可按所佔股份分配資產或買下對方股份,但需每年花錢聘請核數師覆核帳目。

‧協定賣價 減雙方爭拗‧

決裂後安排:目前未有立約的情侶,分開後如何處理投資糾紛?吳偉鈿表示視乎個別案例,尤其是北上找尋伴侶者,要留意內地實行「事實婚姻」,即只要證明雙方有「夫妻之實」,如同居或平日以「老公」、「老婆」相稱,也可以夫婦名義對分資產;香港的情況則按《普通法》案例處理。

對於許先生和劉小姐選擇一旦分手,便立刻放盤套現的做法,吳偉鈿指出,這是最和平及普遍採納的方法,適合分手後仍「有偈傾」的朋友。這些情侶們在放盤前可找測量師,或到各大銀行的網頁免費估價,再按中間價評估自己的賺蝕,然而賣樓過程隨時拖延一年半載,樓市好景時通常可在3個月內放出,現時樓市陰陽怪氣,可能需要一段較長時間才成功「甩身」。

在現時乍暖還寒的市道下,速銷樓盤可能要蝕息又蝕價,故大家不妨協議一個目標水位,在適當時候才沽售。又或者其中一方向對方賣出權益,令物業擁有權由一人持有,以盡快處理金錢問題,當然條件由雙方共同協議。

‧切忌斷供 宜尋求調解‧

最不智的做法是情侶一時「火遮眼」,實行斷供「好少理」。若供樓一拖再拖,銀行有權收樓並把物業進行拍賣,這樣物業便會變成「銀主盤」了。而且拍賣期間的手續費、律師費及登報費等全部由業主承擔,過程中業主無任何話事權;若銀行透過地產代理放盤,則所負擔的手續費會較相宜。

其實,情侶一旦決裂,可找第三者以仲裁或調解方式協助處理金錢糾紛,這樣相對划算及快捷。

提供第三者調解服務的香港家庭福利會調解服務主任黃陳子英指出,調解過程要求當事人坦白披露各自的財政狀況及需要,尋求雙方接受的解決方案,最後草擬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而過程平均需時7個小時,收費則按請人薪金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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