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中國平安保險(02318)在港申請把「Ping An」及「平安」作為旗下財金及地產業務的註冊商標,受到本港老牌證券行平安證券阻撓,高院前以公眾混淆為理由,判定註冊無效。其後平保提出上訴,獲上訴庭判其上訴得直。平安證券昨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案件的重點在於「平安」及「Ping An」被註冊成商標會否構成影射(passing off),令公眾混淆平保與平安證券兩家公司。
平證指會誤導公眾
上訴庭於去年一月認為平安證券只有約3,000名客戶,屬於小型證券行,其公司的名稱亦多與公司本身的標誌及母公司「Baron Group」的名字一併使用,公眾可分辨兩公司。
平安證券昨日在終審法院上訴指,其證券業務的商譽是靠口碑來建立,兩公司的「平安」二字完全相同,公眾會受誤導。即使法庭認為平安證券只有3,000名顧客是少數,這批顧客都有可能將兩公司混淆。
另外,平安證券不同意上訴庭指其公司名稱經常與「Baron Group」一同出現的說法。因為平安證券以「平安」為名經營逾30年,至○三年五月才被Baron Group收購,公司一直長時間獨立使用「平安」二字。
但平保昨反駁指,平安證券現有的3,000多名客戶,知悉平安證券的標誌,雙方又有協議,根本不存在混淆的問題。而且設立證券戶口是重要的決定,若新客戶有意在平安證券開戶口,事前定必會作出充分查詢,不會將平保與平安證券混淆。
平保昨收報50.3元,跌0.95元。
上訴人︰平安證券
答辯人︰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
案件編號︰FACV26/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