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從事廢鐵回收的Cheung Shing Scrap Metals Recycling Ltd.(下稱申請人)向政府租用油塘一地皮作處理廢鐵用途。申請人不滿青衣一幅只可用作處理貨櫃貨運用途的地皮被用作加工廢鐵,違反租約條款,但地政總署卻坐視不理,申請人遂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昨押後裁決。
申請人以每平方米88元租用油塘地皮,租約對處理廢鐵的數量及周遭環境均有相應要求。而案中爭議的青衣地皮租約,限制使用者只可作儲存貨物、起卸貨櫃等用途,每平方米租金只需約11元。
指地皮被用作加工廢鐵
申請人曾向地政總署投訴,指青衣地皮的使用者利用地皮加工廢鐵。但署方回應指,該地皮的使用者只是在地皮上整理、運送廢鐵,而非加工。申請人認為地政總署的決定錯誤,不應容忍青衣地皮的使用者違反租約所規定的用途。
案件編號︰HCAL5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