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羅霖日前接受訪問時哭訴經濟壓力很大,離婚六年靠自己養仔,從沒收過前夫劉坤銘的贍養費。昨日劉坤銘發聲明反擊:「本人已按照2012年的離婚協議和法庭的頒令,作出財產上的處理,包括有關房產、現金及部分資產轉移給羅小姐。」又指一直支付三個孩子的學費,直至他們完成大學,並非如羅霖所言由她獨自承擔大部分費用。一直以來他非常關愛孩子的成長,但前妻用盡方法破壞孩子與他的關係,考慮為保護孩子而申請禁制令,阻止對方利用孩子作出不必要的宣傳。
對於劉坤銘發聲明,羅霖接受訪問時表示:「我有法律文件證明,佢畀番我嘅現金,根本全部屬於我嘅錢,絕對唔係贍養費,如果我講大話就畀雷劈!」至於指她破壞劉坤銘與兒子感情,她強調冇做過:「我仲教啲仔過時過節要發短訊畀爸爸,只係佢哋唔想。」又稱:「近年我花咗唔少錢去應付佢畀我嘅律師信,佢一年畀成廿封我,我真係冇錢冇時間陪佢咁玩。」提到劉坤銘指她利用兒子作宣傳,她即哭着說:「只要個仔明白我就得,我從來冇叫三個仔出嚟澄清任何嘢,亦唔需要用呢啲羞人嘅家事做宣傳,之前叫劉生照顧大仔二仔,佢口頭應承,但轉頭又發律師信要查我啲收入,如果佢真係咁錫啲仔,就唔需要搞咁多嘢,搵架車接啲仔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