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星鹿晗人格維權系列案件再度勝訴,昨日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微博發文,指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發布與鹿晗有關的不實言論、擅用鹿晗肖像,被判構成對鹿晗名譽權、肖像權的侵犯,須向鹿晗公開致歉,且要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21萬人民幣(約24萬港元),並承擔相應訴訟費用。
其後鹿晗工作室亦在微博發表公告:「每個公民在享受法律保障自由的同時,也應該對自己的所言所行承擔法律責任。對於任何有意侵害鹿晗先生名譽權、肖像權的行為,鹿晗工作室都將追究到底,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