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女星李英愛於2013年被一名吳姓男子起訴,指她偷走樹、涼亭設施及路燈。據知吳某2012年將擁有的韓國楊平土地內的設施及營運權交予A公司,而李英愛則提供肖像權及知名權與兩方簽約,其後吳某指土地上的樹及燈等遭李英愛盜竊,經調查後證實一切與李英愛無關,李英愛反控吳某誣告。法院昨日表示沒有證據顯示李英愛指使A公司偷走設施,認為吳某故意將知名人士拖落水,判他誣告罪名成立,判處社會服務令200小時、監禁1年、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