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思明超速停牌罰二千

前港姐莊思明今年二月駕車返回貝沙灣住所途中,超速四十八公里,她昨日於東區法院承認超速駕駛,她向法庭求情時指當日因身體不適,想快點回家才會超速,最後被判罰款二千元及停牌半年,及須修讀駕駛改進課程。昨日她出庭應訊後由司機接載離開。

案件編號:ESS 2055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