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與稅局的官司終於有了定案,判林志玲漏報三年共1,735萬台幣(約港幣400多萬)的薪金,遭稅局補稅及罰款共819萬台幣(約200萬港幣),法院認定這是經理人公司給林志玲的薪水,但林志玲不服訴訟,昨天判決她要補稅684萬台幣(約百多萬港元)。身在日本演舞台劇的林志玲回應,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立即補繳;她也希望政府對藝人繳稅有更清楚的條文,免再有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