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燕前晚出席活動時透露,向澳門一間肉乾店發律師信,追討十年的代言賠償,原來家燕姐在十年前到澳門拍劇,在一間肉乾店跟店員合照,怎知照片卻被利用作「生招牌」,因肖像權被偷用,她曾多番追究,對方不但沒有理會,更變本加厲,在網上大肆宣傳聲稱她誠意推介,嬲得家燕姐透過澳門搵律師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