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扮「李小龍」出位的藝人陳國坤,昨被一香港經理人公司入稟高院,指控他違約,入稟狀指原告8A Public Relations Limited與被告陳國坤去年七月簽了片約,陳答應在簽約一年內替原告拍攝電影,原告本來與編劇Paul Chung合作,但雙方意見不合,原告將劇本歸還給Paul,並把片名改為《功夫外傳》。惟原告其後發現陳答應與內地片商及Paul Chung合作拍《龍圖騰》,又與荷里活片商洽談拍攝另一套以李小龍為題的電影。原告多次催促陳開拍《功夫外傳》但不得要領,遂入稟控告陳違約,並要求他依約拍攝《功》片及向他索償逾七百萬元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