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衞健的微博被黑客入侵,黃國桐律師指發布假消息是嚴重罪行,他說:「如果事件喺香港發生,可以引用非法及濫用電訊條例,最高刑罰係罰款三萬及監禁七年,如果假消息引起公眾恐慌,就要引用公安條例,後果好嚴重。不過微博嘅基地喺內地,香港冇管轄權,但內地都有電訊條例監管,如果張衞健事後要追究,都可以追究番,可以喺內地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