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之琳代理遭官責

關之琳去年10月因在北京某個商場發現肖像被用作宣傳,令她有感遭侵犯肖像權,故入稟要求有關方面賠償肖像使用費200萬元,合理支出二萬多元。

有關案件原本於昨日上午九時半於內地開庭,但原告席上卻不見關之琳影蹤,法官惟有聯絡關之琳的代理人,代理人回應指由於前一天晚上已與被告方面達成和解協議,故表示會於十時半到法庭撤訴。

之後法官表示,開庭時間是九時半,即使達成和解意願亦應提前通知,豈料代理人的答案竟是:「我們自行承擔一切法律後果!」隨後,法官即向被告及前來旁聽的人解釋事件,並批評關之琳方面的做法「不嚴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