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送厚禮 隨時涉行賄

黃國桐律師表示,身為下屬的藝人若送價值十多萬的名貴手袋給高層,隨時涉賄:「請食飯飲茶冇所謂,十幾萬手袋送畀上司做禮物真係好灰色地帶,法官會推論禮物價值符唔符合送禮者身份。普通一個藝人,十幾萬手袋自己都未必捨得用,用嚟送禮值得商榷。(高層申報畀上司知呢?)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私營機構僱員得到僱主允許係可以收禮,但TVB係公營機構,即使個高層申報畀上司知,法律上都係唔應該收。佢哋幾時都應該避嫌,唔好收咁貴重嘅禮物,送禮嘅下屬亦都應該避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