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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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小福50周年:八百字足本合約綁緊徒弟

在電影《七小福》中,導演羅啟銳借飾演于占元的洪金寶,讀出一段關於中國戲劇學院合約內容的對白,短短百餘字,精簡扼要,但直至近年,七小福成員才有機會一窺長達八百字的合約真本,頓覺于師傅談判立約的造詣原來跟京劇一樣深厚。

規條繁多‧校方着數

雖然每位學員入讀中國戲劇學院時,都無一例外地要與校方簽訂合約,但年代久遠,難免遺失,至今仍保有合約真本的,只有元寶等幾位學員,元寶說:「細個唔識,大個又因為種種不同原因,好多師兄弟都冇親眼睇過合約內容,直到話要搞七小福五十周年,大家攞番啲相關物品出嚟,至知原來份合約咁多規條。」

一般合約規條之多,已叫人看得不耐煩,而于占元所訂的規條更似乎特別多,大致綜合如下:

‧每月學費一百元,伙食伍拾元,住宿費弍拾元,雜費拾元,合共壹佰捌拾元正,學員因體格不適宜學習,甲方(校方)同意後方能退學,中途退學或藉故逃亡,乙方(學生家長)須付清甲方曾付出之各項費用。

‧學員被分派學習生旦淨末丑,乙方不能反對。學員參與各項演出(包括到各地巡迴演出)或團體表演,乙方無權干涉,亦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費用。

‧乙方同意並授權甲方對其子施行懲教行動、責罵及體罰。

‧學員意外死亡,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任何賠償。

‧戰爭或暴動,甲方有權將乙方之子暫時交回乙方以清責任。

若以今天的準則來看,這份合約早已明示暗示訓練嚴格,校方掌控主動權,正是願者上釣,據元彪說:「又打死無怨,又無權干涉,好似好一面倒咁,但嗰時我哋邊度識,更加冇諗過要報警告師傅,嗰個師傅嚟㗎,我哋邊夠膽!」

戲班收徒‧一簽九年

究竟于師傅有否剝削徒弟呢?抑或只是按傳統規矩辦事?且看在京劇四大名旦之一程硯秋所寫的《我的學藝經過》一文中,從而作出比較:「我六歲那年,經人介紹投入榮蝶仙先生門下學藝,寫下了七年的字據。字據上註明七年,滿期後還要幫師傅一年,這就是八年,開始這一年還未計算在內,實際上是九年的合同;在這幾年之內,學生的一切衣食住由先生負責,唱戲收入的包銀戲份則應歸先生使用,這是當時戲班裏收徒弟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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