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摘11屍肝腎 4醫生及2同黨判囚

安徽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二審一宗非法摘取屍體器官案,6名被告在沒有紅十字會人員監督、未經死者家屬簽字同意下,非法摘取11名死者的肝腎等器官,分別被判刑。據報道,被告當中4人為醫生,各人在假冒救護車上進行摘除器官手術,並偽造器官捐贈文件。

內媒周三報道,32歲男子石祥林與母親李萍2018年2月時遭遇車禍,李女傷重不治,石男受傷住院。石男出院後得知母親的肝臟和腎臟在死亡當天被捐出,但他向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中心查詢時,卻未查到母親承諾捐贈器官的訊息,於是向衞生部門和司法機關反映。

假救護車上 開刀取器官

警方同年4月拘捕懷遠縣人民醫院ICU主任楊素勳,數天後,淮北礦工總醫院醫生王海良、南京市鼓樓醫院主任醫師黃新立,及江蘇省人民醫院主任醫師陸森也先後被捕。

今年5月,懷遠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黃超陽、歐洋及陸森,在2017年至2018年期間,非法摘取11名死者的肝腎,其中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參與11宗,歐洋參與8宗,黃超陽和陸森參與1宗。

判決書指出,當得悉病人無法搶救或家屬放棄治療時,楊素勳便以醫院ICU主任身份找家屬商討捐贈器官,並簽署「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表」。之後被告安排白色客貨車假扮成救護車,並套上假車牌,將死去的病人接走,直接在車上進行器官摘除手術。按規定,獲取捐贈人體器官必須有紅十字會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在場見證,而被告往往通過偽造簽名等手段來辦妥手續。

3人上訴 法院維持原判

懷遠縣人民法院今年7月一審認定各被告犯故意毀壞屍體罪,其中黃新立判囚2年4個月、王海良判囚2年、楊素勳判囚2年2個月、黃超陽判囚10個月、歐洋判囚1年1個月,而陸森則判囚1年。黃新立、王海良、楊素勳和陸森其後上訴,今年8月於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被駁回,法院維持原判。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