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冤獄案 苦主:想替兒子找個妻

【本報綜合報道】河南省商丘市男子吳春紅,早年被枉判故意殺人罪成,坐了十六年冤獄。他近日向當局申請國家賠償約一千八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二千萬港元),獲法院受理。

指錢買不到失去的時間

吳男向內媒表示,目前對外界仍十分陌生,即使獲賠二千或三千萬元(約二千二百一十二萬或三千三百一十八萬港元),也不能買回十六年所受的委屈,「已物是人非了,目前只想給兒子找個老婆結婚」。

吳日前接受內媒訪問時表示,浪費十六年青春和家人相處的時間,「那樣的心情根本無法用語言表達出來,拿錢更買不到(失去的時間)」。吳男出獄後,由兒子帶他到醫院看病和參觀,心情十分開心。

面對投毒案死者家屬,吳男直言無話可說,不會與對方聯繫,「這些年他們把我家折騰成甚麼樣」。另外,吳男在獄中皮膚和眼睛出現問題,出獄後需繼續到醫院治療。吳男索償的金額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失賠償、誤工費、醫療費和傷殘賠償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