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內地官場近年持續反腐打貪,但亦有反貪人員濫權。福建福安市前市長林小楠,因涉嫌受賄七百六十四萬元(人民幣‧下同,約九百零四萬港元),早前受審時當庭喊冤翻供,並出示錄音證據,反指調查人員逼迫其弟作偽證,結果四名辦案人員被處分。
據傳媒報道,林小楠在二○一六年因涉貪落台後,其弟林小華多次被傳召配合調查。期間,他偷錄與辦案人員的對話。在錄音中有人指控,林小華接收了其兄的賄款,惟他否認。調查人員竟教林小華編造偽證,之後又軟禁他三天。林小華為脫身只好供認已用賄款買茅台酒、黃金等,又籌款退贓。
案件去年二月一審開庭,林小楠否認控罪,其辯護律師將錄音,以及調查人員在辦案時花費林小華八萬多元(約九點五萬港元)的證據呈堂,法院遂決定暫緩開庭。同年十一月,林小楠仍以受賄罪判監十二年,他隨即上訴。寧德市檢察院日前證實,四名調查人員,包括該院反貪局副局長陸寧福,因錄音分別被責令辭職或黨內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