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遭盤問時出現幻覺
案發於去年十月二十八日,三十四歲的宋男在涉事的教學機構,以俗稱「十字架」的精神科藥物「氟硝西泮」迷暈女事主,並強姦對方。庭上消息指,宋為女事主補習多年,她案發當日到校找宋時遭性侵。警方隨後搜查學校及宋的住所,宋案發後翌日自首。
上月保釋聆訊中,辯方律師稱,宋沒有犯罪前科,自○三年起患精神分裂症。宋承認,案發前未服用抗精神病藥物,在接受警方盤問時出現幻覺。裁判官指被告在案中的行為,已展現出「籌劃和執行」等特徵,表明他有一定自控能力。宋交出護照並支付一萬澳元(約五萬六千港元)保釋金,案件延至本月二十九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