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銀行董事長貪7億死緩

【本報綜合報道】內蒙古銀行前黨委書記、董事長楊成林被控貪腐逾六億元(人民幣‧下同,約七億港元),周五被內蒙古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受賄、貪污、挪用公款罪成,判處死緩,獲減刑後終身監禁。

法院審理查明,楊成林在擔任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行長,以及內蒙古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非法收受財物合共達三億七百萬元(約三億五千萬港元)。另貪污公款六百二十八萬元(約七百一十萬港元),並夥同他人多次挪用公款共計近三億元(約三億四千萬港元)歸個人使用。

法院最終認定,楊成林多項控罪成立,判處死刑,緩刑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緩刑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假釋;另同案被告楊海及張婷,分別被判處十九年和五年的刑期。